民政、劳保、医保、工会、计生、社保
财政所
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管理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和调度;实行财政监督检查,做好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开展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和鉴定,规范票据管理;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电算化及专业技术资格、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培训;以政府采购法为主要依据,执行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及监督职能;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办事机构:政府采购办公室(安亭镇财政所)
电话:59567408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2、政府采购对象:行政事业单位
3、政府采购依据:按照镇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亭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意见》编制的《安亭镇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4、操作程序:年初时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计划表;实际采购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编制政府采购申请表,报财政批准方可实施采购。
二、控购购买车辆(新增、更新、过户)需提供的资料
1、办事机构:安亭镇财政所 电话:59579643
2、购买(新增、更新)过户小汽车、大轿车需提供的资料:
a. 控购申请表二份(填写有关内容、盖好单位公章及相关章)
(相关包括税务所公章、财政所公章、政府办公室公章、专控章)
b.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好单位公章)
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一份(盖好单位公章)
d.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盖好单位公章)
e.旧车退牌单复印件一份。(更新车辆需提供)
f.新增车辆需向财政申请指标,获取指标额度后,方可购买。
3、控购对象为集体企业,即营业执照注册号的第七位数字为“7”。
4、控购对象为事业单位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时所提供的资料与企业基本相同。即:营业执照改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办事机构:安亭镇财政所 电话:39571424
2、凡单位税务注册地属上海市税务局嘉定区分局第五税务所的人员需申办新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 原件 | 1 | |
2 |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 | 原件 | 1 | 填写相关栏目 |
3 |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 | 原件 | 1 | 其中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证书留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
4 | 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彩照 | 原件 | 2 | 粘贴在申请(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
5 | 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历(位)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原件核对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 | 复印件 | 1 | 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 |
7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
8 | 申请(信息登记)表中所填项 | 复印件 | 各1 | 适用于委托代理申请 |
9 | 申请人的委托协议书 | 原件 | 1 | |
10 |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