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安亭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镇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我镇现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名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参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的处理、参与处理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五)参与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六)参加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七)应邀列席或参加有关会议;
(八)参加安排的有关重要合同(协议)谈判和其他经济贸易谈判,参与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
(九)参与相关的社会公共事件;
(十)办理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的时间、方式和要求
本次选聘接受报名的时间为: 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有关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在“安亭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选聘安亭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后)。
(二)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附身份证、相关职称材料、获得荣誉情况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提交至安亭镇人民政府,地址: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79号,联系人:张玮,联系电话:59567204。
四、遴选与聘任
遴选步骤如下:
(一)资格审核:根据报名情况,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二)初步筛选:综合考察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初步确定聘任人选。
(三)审核:将初步人选名单送提请安亭镇党委会议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安亭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由安亭镇人民政府与聘任人员签订安亭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