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0302000-2022-002 发布机构: 安亭镇
生效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文 号: 安府发〔2022〕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安府发〔2022〕3号

关于印发《2022年安亭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部门:

《2022年安亭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5日


2022年安亭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本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强化功能性导向,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务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一是政府网站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本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二是要对2010年以来本单位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本级政府和本系统政府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

(二)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二是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要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三是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四是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三)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一是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三是根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不得泛化收费情形,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

二、进一步提高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一是落实政策“三同步”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和质量把控。凡是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应同步提交相关解读材料,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二是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三是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四是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二)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一是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对于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中网民留言板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二是严格落实回复期限,通过网上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等渠道收集的信访诉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通过网上咨询、网站留言、“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三是强化“一网通办”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对于政务服务差评和“12345”咨询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进行专项回应,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企业市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一是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机制。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二是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人民建议征集信箱、“随申办”移动端、政务新媒体等市民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三是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办好政府开放活动。一是各部门(单位)要继续结合区域和业务实际,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作专项反馈。二是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流程演示等新颖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政府工作。三是今年8月确定为全市政府开放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在8月组织开展以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为主的线下系列主题开放活动,形成规模效应。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是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工作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二是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二)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一是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二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强化政务数据分析和落地应用,丰富“扫码看”“掌上查”、政策服务信息差异化推送等公开形式和手段,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细化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居延伸。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镇财政所、经审办、民政办、地区办等部门要强化统筹指导,指导各村(居)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为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本辖区内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和渠道建设

(一)提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一是统一部署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二是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提升以“安亭观微”微信公众号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能级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二)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务服务能力建设。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务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

七、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负责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镇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人员梯队建设。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负责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要结合本要点,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不定期开展监督和检查,实时跟踪推进。要抓好教育培训,重点做好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