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0302000-2022-001 | 发布机构: | 安亭镇 |
生效日期: | 2022年06月06日 | 文 号: | 安府发〔2022〕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安府发〔2022〕2号关于印发《安亭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安亭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5日
安亭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政府和镇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务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项平任组长,镇分管副镇长顾磊敏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亭镇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党政办主任(主持工作)顾佳玮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等。
为方便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需落实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
三、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
1.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强化公开理念,提高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完善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提高申请处理规范化水平。
3.定期政府公文公开,全面推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4.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二)组织人事科
进一步推进人事任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人事任免有关公示。
(二)宣传科
1.进一步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
2.畅通媒体报道渠道,主动向媒体提供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民生政策等信息服务,扩大政策信息的影响力。
(三)财政所
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部门和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全面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四)经营办
做好集体资本运行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集体企业改革重组、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
(五)生态环境办
1.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2.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科技办
1.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等信息公开;实施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绩效评价,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加大对支持小微、高新技术、“小巨人”等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
(七)城建办
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批准信息公开,规范审批、核准、备案、实施各环节信息公开。
(八)教委
1.加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公示,切实打造招生“阳光工程”。
2.做好义务教育划片范围,以及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公开。
(九)民政办
1.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救助政策、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2.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等信息公开工作。
(十)司法所
1.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落实法律顾问的政务公开审核职能,提高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2.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推进执法部门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文广中心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
(十二)规土所
1.加大土地规划信息的公开力度。
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
(十三)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1.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
2.及时公开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重点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场招聘会信息的公开工作。
(十四)其他政府职能部门
根据本部门职能分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四、操作规范
1.请各职能部门于每月5号之前上报上月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上报方式为电子稿通过政务网发送至镇党政办曲晓波处,并将纸质材料交镇党政办204室用于备案审查。
2.由镇保密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上报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征询镇政府法律顾问意见。
3.镇党政办将审核后材料交镇文广中心门户网站维护人员,并由维护人员上传至门户网站。